公 告
深圳市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以下称“本会”),是在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经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以“弘扬创新精神、推动创新实践、促进创新发展”为宗旨的科技类社团组织。本会自201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由本会主办、承办、协办、支持与合作,开展了诸多公益性的大型峰会、论坛、学术研讨会,以及自主创新大讲堂、成果分享会、人才培训及各类赛事等活动,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深圳市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是一个以创新为主题的非营利性公益平台,助力与赋能了众多创新创业的企业、组织与个人。随着本会公信力、影响力与号召力的扩大,也被一些人非法利用。
近期接到举报,反映有机构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会许可,冒用“深圳市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的名义、会标,开展与我会《章程》与宗旨不符的活动或行为,损害我会形象,造成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带来潜在经济损失的风险。为维护本会公众形象,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未经本会正式文件许可、授权的活动,尤其是涉及经济交往的行为,与本会无关;
二、任何未经本会正式文件许可、授权的机构、单位与个人,使用本会名义、徽标,冠以“主办”、“主管”、“支持”字样的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行为与本会无关;
三、非本会正式会员的机构、单位、个人,不得使用“深圳市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名义、徽标,在社会上进行宣传、背书,沽名钓誉开展与本会无关的任何活动;
四、对参与任何未经本会许可、授权的机构、单位或个人以本会名义组织的任何活动所造成的纠纷、损失(包括名义损失与财产损失)与本会无关;
五、曾经我会授权、签约的“战略合作”单位届满未能延续的,不得超期、超范围以“深圳市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名义进行与本会宗旨无关的其他项目与活动的宣传与背书;
六、已停止合作的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超期使用本会名义、徽标;已经非法使用的,应立即停止、纠正、撤销,并消除社会影响;
七、根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曾经申请加入本会,吸纳为本会会员的机构、企业(本会无个人会员),必须认同本会理念与价值、享有会员权益、履行会员义务;届满以后,未经新一届理事会审批、认定为新一届会员资格、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根据《章程》“会员管理”规定,属于自动退会,不得继续享受会员权益、不能担任本会任何职务,不得使用本会名义做任何宣传、背书以及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八、非法使用本会名义、甚至有损本会声誉的任何行为,本会有权责令其纠正错误、停止侵权;对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的,本会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九、非法使用本会名义,造成他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受害人可直接到公安、检察机关报案,或上诉当地法院;本会也将同时对上述侵害行为诉诸法律,以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常年法律顾问】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
2023年03月23日